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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瓶生榨椰子汁撞脸,无锡新吴法院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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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兵生榨椰子汁”是市民熟知的饮料产品。去年,该商品的拥有者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苏萨)发现无锡市场上有超市销售海南一家企业生产的“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产品在包装、瓶贴装潢等方面与自己的极为相似,苏萨认为对方攀附其知名度,存在不正当竞争,于是一纸诉状将“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的生产厂家海南志得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志得)、销售方无锡市海力超市有限公司春潮分公司(下简称海力)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其“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包装与装潢近似的商品。昨天,新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原告:被告攀附知名度,存在不正当竞争

去年12月,原告在无锡市新区海力超市发现了涉嫌侵权的商品,并进行了公证购买,其中包装上标有“椰果世家果肉型生榨椰子汁”等字样的椰子汁一瓶、标有“椰果世家低糖型生榨椰子汁”等字样的椰子汁一瓶、标有“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等字样的椰子汁一瓶,共三瓶。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公证书。根据公证书显示,两瓶“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瓶体均以蓝白相间迷彩为主体图案,中部为白底黑边的盾牌图案、“椰果世家”文字,下方为黑色框,方框内用较大字体标注黑底白字“生榨”两字和白底黑字“椰子汁”三字。两者的包装、装潢虽然存在细节处的差异,但主体部分和整体风格极为相似。

苏萨方认为,“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经多年宣传、推广,在全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调查发现,由志得生产、海力销售的“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产品在包装上采用了与其涉案产品极为相似的迷彩图案,攀附其知名度,故意误导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有自己的包装外观设计专利

志得方辩称:其产品产自海南,本身就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无需攀附;另外,其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权利许可,均为合法取得,苏萨应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等。

志得提供了年至年注册的“椰果世家”商标注册证,年至年申请的手榴弹型、军绿色、波浪底、波纹底、手榴弹型等生榨椰子汁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至年登记的波纹圆底、军绿色、波纹底、军绿色磨砂等椰果世家作品登记证书等,以证明其使用近似包装、装潢的合法性。

审理:迷彩包装易造成混淆,优先保护在先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苏萨早在年12月委托他人设计蓝白相间迷彩图案作为“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商品的包装、装潢,并于年投放市场,经长期大量的广告宣传及推销,使该商品在市场上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并且蓝白相间迷彩图案包装、装潢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为相关消费者所知悉后,该商品的包装、装潢起到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特有性。因此,“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的包装、装潢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苏萨成立于年,旗下拥有“特种兵”商标,曾聘请李小璐等明星作为代言人,在消费者中有一定影响力。

志得的椰子汁包装、装潢与苏萨的构成近似,志得擅自使用苏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引人误认为是苏萨的商品或与苏萨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苏萨享有包装、装潢权益在先,志得获得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登记在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因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获得授权而具有合法性。判决志得方立即停用与“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并赔偿苏萨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晚报记者石易/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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