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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又遭山寨包装撞脸名牌,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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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牌椰汁在饮料圈一直是特立独行的存在,关于椰树牌椰汁包装的吐槽从来不绝于耳。据了解,椰树椰汁诞生于年,在年被定为中国国宴饮料,是国内饮料行业唯一获得“国家级保密”的产品。

尽管经常被吐槽“土”、“泥石流”,椰树牌椰汁却在30年间牢牢占据了国内椰汁市场的半壁江山。椰树“魔性”的包装,也成为了极具品牌辨识度的包装。

不过,由于椰树品牌的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屡被山寨,跟风模仿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甚至连包装设计也一并模仿。

近期,海南文昌某公司就因其生产的椰汁外包装装潢同椰树公司椰树牌椰汁的装潢太过相似而惹上了麻烦。

椰树获赔8万

年1月19日,椰树公司将文昌某公司起诉至琼山法院。椰树公司认为,文昌某公司所生产的罐装椰汁侵犯了椰树椰汁的包装设计、装潢,请求法院判令文昌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椰树”椰汁的黑色罐装包装的产品,并赔偿椰树公司经济损失。

据海南政法网信息,近日,该案在海口市琼山法院审结。琼山法院审理认为文昌某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经主持调解,文昌某公司承诺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椰树公司特有商品的椰汁装潢,并向椰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元。该公司支付后,椰树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撤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对于屡被山寨的椰树公司来说,这只是其维权道路上取得的又一个胜利。此前,椰树公司曾多次挥动品牌维权大棒。

椰树VS椰之恋

年3月,椰树公司将“椰之恋”所属的富某饮料有限公司和股东杜某以及制罐公司一并诉至禅城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椰树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万元。

年8月,禅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椰树”椰子汁商品特有装潢相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家公司需赔偿椰树公司8万元,杜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制罐公司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佛山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制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椰树获赔20万

年开始,椰树公司陆续发现枣庄某饮料公司生产并公开销售的椰子汁产品,包装装潢与椰树公司的椰子汁产品几乎完全相同,向下城法院提起诉讼。

为此,椰树公司先后前往位于浙江杭州、江西抚州、湖南长沙等地的超市、副食品商行购买由枣庄饮料公司生产的椰汁产品并进行全程公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椰树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当然,这些只是椰树公司维权的冰山一角。最后,小编想说的是,每一个知名品牌都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品牌还是自己打造的好,千万不要妄图走捷径,靠过硬的产品/服务赢得消费者和市场才王道。(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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