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所罗门群岛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所罗门群岛输华椰子粕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所罗门群岛椰子粕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所罗门群岛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所罗门群岛输华椰子粕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椰子粕(copraoilcake),是指在所罗门群岛境内种植的椰子清洗、压榨和提炼油脂后的副产品。
三、企业注册
输华椰子粕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考核批准的注册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所罗门群岛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所方”)向中方推荐。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四、